无障碍浏览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2)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4


 

根据临沂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要求,现对我单位承担的第2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

一、反馈问题

污染治理攻坚放松要求。督察发现,临沂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的决心有所松动,工作力度明显减弱。在个别谈话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认为,临沂市经历了2015年“环保风暴”,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又不在京津冀“2+26”通道城市之列,没有必要保持这么大的工作力度。全市上下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决心不够,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动力不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力。

二、整改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强化攻坚措施,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健全指挥体系。建立完善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书记、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市级领导任副总指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统筹推进攻坚工作。根据攻坚重点,组建“6+2”工作专班,每个专班均由1-2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由相关市直部门具体推进。各县区均参照市级模式,成立攻坚指挥部,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全力投入攻坚战役。

2、完善监控网络。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工业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视频监控、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货车闯禁区违法抓拍设备、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系统、垃圾或秸秆焚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商砼搅拌站视频监控、油烟在线管控数据全部接入临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实行全天候动态监控,并对所有数据和视频进行不间断排查,发现数据超标、工地不达标、闯限行区等问题,第一时间相应、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解决。

3、强化督察奖惩。对照强化攻坚方案,定期督导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措施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且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行为进行问责。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单位、个人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出台《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及量化问责暂行办法》,对各县区、主城区9站点、主城区及周边45站点、其他区域118个站点分别实行十天一排名、每月一考核,排名靠前的奖励、靠后的处罚,多次被处罚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落实约谈、问责等措施。研究实施《关于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中开展干部推优工作的通知》,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奋勇攻坚的积极性。

四、完成情况

1、下发《关于成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书记、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市级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印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临办发〔2019〕14号),组建“6+2”工作专班,重点抓好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油烟污染治理、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业污染源整治、钢材市场搬迁、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模式,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体系,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焚烧可视化高清视频监控和自动识别系统;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数据平台;中心城区渣土车智能监管平台;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临沂市智能化数字城管系统;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大气微站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扬尘精密监控系统;企业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APP;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等12路监控数据系统已全部接入临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并投入正常使用。

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强化效能督查问效,坚持严督严查、严肃问责,对落实攻坚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和追责,督促严格履行工作责任,推进攻坚任务落实。制定《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及量化问责暂行办法》(办字〔2019〕58号),每月对各县区、主城区9站点、主城区及周边45站点(后因机构改革调整为43站点)、其他区域118站点(后因机构改革调整为115站点)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实施问责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240。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