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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验收情况公示(序号34)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8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部分企业存在缺乏扬尘控制措施,存在物料未覆盖、路面未硬化、无喷淋降尘设施等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共7天。

一、反馈的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缺乏扬尘控制措施,存在物料未覆盖、路面未硬化、无喷淋降尘设施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工业企业物料全密闭,进入大棚,不能进入大棚的,进行覆盖。全部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路面全硬化。

三、整改措施

(一)下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重点任务。对应该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未达到整治要求,应停产整治的全部停产。(二)加强督导推进。按照节点时限和治理要求,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按期完成。(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执法监管,以查促改,对治理设施不配套、收集处理效果差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未配套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落实处罚措施。

四、完成情况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多数县区建立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要求。起草了《临沂市工业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进行细化要求。一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临沂纳入无组织排放重点监控的245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达到省级环保督查无组织管控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