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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情况公示(序号13)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8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散乱污”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共7天。

一、反馈的问题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还不到位,个体小型企业未批先建项目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动态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清理。印发《关于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清理,进一步延伸拓展问题查找面,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监管,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对关停取缔类的,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坚决予以清理取缔。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二)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成果。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新发现“散乱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死灰复燃的“散乱污”坚决实施清理取缔。

(三)坚持长效管控,强化动态管理对所有新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全部实施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四、完成情况

临沂市所有已发现“散乱污”均及时整治到位,实现动态清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