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9〕4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不到位、整改缓慢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911件信访案件中,仍有27件未销号,部分已销号的信访案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个别举报案件整改进展慢、整改不彻底,有的还存在以其他问题和处罚代替举报问题整改的情况。
二、整改目标
完成27件未销号案件销号,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11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9件,2019年底前完成2件,2020年底前完成5件。
三、整改措施
(一)27件未销号案件已完成整改销号11件。对未完成整改的16件,逐一分析,具备销号条件的在2018年底前完成销号。不具备销号条件的,按照每6个月期限制定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整改。
(二)对已销号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凡达不到标准要求、整改不彻底的,立即予以纠正,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一律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
(三)对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以其他问题和处罚代替举报问题整改的,查明情况原因,严肃予以责任追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7件未销号的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对911件信访件开展了多轮次“回头看”,对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督办、通报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在2020年10月组织的“回头看”大排查中,未发现虚假整改等明显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