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22)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8


 

根据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22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区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2020〕8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废弃矿山内“散乱污”企业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矿山监管还需加强,特别是废弃矿山存在监管缺失。如兰陵县鲁城镇平山废弃矿山无人监管,非法加工砂石现象严重,一些矿山开采抑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矿山道路洒水保洁不足,扬尘现象严重。

二、整改目标

对鲁城镇平山废弃矿区内“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全部取缔到位举一反三,对其他区域废弃矿“散乱污”企业开展摸排整治。

三、整改措施

兰陵县对平山废弃矿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全部清理取缔。各县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废弃矿山“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四、完成情况

兰陵县成立了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鲁城镇、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兰陵县平山矿山非法加工石料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平山废弃矿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的7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清理完毕,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问题解除挂牌督办各县区举一反三,开展了废弃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未发现废弃矿区“散乱污”企业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废弃矿山内“散乱污”企业的巡查监管,强化“动态清零”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