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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18)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6


按照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26日至2020年122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等未按时完成且覆盖面不全,临沂市大气办下发《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要求10月20日完成台账建立工作,10月13-15日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在钢材物流城和河东区多家物流企业内有100多台未进行登记编码的叉车正在作业,罗庄区3家淘汰化肥企业、1个拆迁工地和1个建筑工地的多辆铲车、挖掘机也未进行编码登记。

二、整改目标

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规范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前期完成调查17785台,编码14210台基础上,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设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重点督促其申报。

(二)加强宣传力度,对小、散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积极引导,发挥网上平台作用,上门服务,协助其尽快完成申报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检查,对拒绝检查和使用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2019年底前,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加强对工程机械的监管,减轻排放污染。

四、完成情况

(一)落实《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20206月1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班牵头督导,各县区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工地、物流园区等进行集中式梳理排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申报信息及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开展集中喷码,做到“先集中后分散、先企业后个人”,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喷码效率,保证编码登记工作的快速推进。截至目前,累计调查摸排32401台,环保号码生成31042台,喷绘30727台,各项数据位居全省前列,同步建立电子台账。

(二)加大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宣传,印刷发放有关宣传单12万余份。通过召集行业会议、电话通知、上门服务、开发便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督促广大业主积极主动申报登记。深入各类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和检查工作,对使用超标排放的、不符合禁用区规定等要求的个人及单位,按照《大气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累计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7815台,对违规使用超标排放机械处罚金额24万元。

(三)201912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经临沂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122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通告。截至目前,各县区都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划定和公告,逐步加严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

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编码工作的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39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