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
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规定,现对“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未配备环保执法人员”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未配备环保执法人员。
二、整改目标
根据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实际,配备相应环保机构和执法人员。
三、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结合全市环保垂直管理改革部署,设立蒙山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执法人员配置到位。
(2)在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以满足当地环保工作需要。
四、完成情况
(一)设立蒙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及执法大队。2019年3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等19个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分局。2019年7月,《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设立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蒙山旅游度假区大队,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蒙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二)蒙山管委会体制改革后有序承接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2019年1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重新组建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2020年2月,《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撤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蒙山旅游度假区大队相应撤销。
目前,原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由临沂市平邑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临沂市蒙阴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1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100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