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公示(序号12)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市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共7天。
一、自2019年起6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4个重点监控点、3处化工聚集区地下水均开展季度地下水监测工作,1处化工聚集区地下水开展月度监测。
二、进一步加大对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现场执法与现场监测向结合,消除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提高地下水环境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根据已建成的监测井网络,及时掌握化工企周边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对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完善地下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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