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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39)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根据“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22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区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2020〕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总体看,市、县(区)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优于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目标

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三、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旦超标及时预警。加大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按步骤时间节点推进、彻底整治。开展水源地年度监督检查和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防止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四、完成情况

(一)加大普法力度,宣传水源保护。市人大组织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临沂市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各县区组织条例专题学习,并组织普法人员深入社区、村居、企业发放发放宣传小册子3000余册,在水源保护区周边悬挂标语条幅海报750多幅,树立各种警示宣传牌530处,在微信微博网站推送《条例》宣传75篇,极大提高了水源周边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二)强化水源水质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方案,在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例行监测的同时,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也纳入监测体系,开展年度定期监测。

(三)深入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开展并完成2019年、2020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区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同时,继续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积极为农村水源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及时排查清理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内的风险隐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