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水直排口、畜禽养殖和农作物种植等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水直排口、畜禽养殖和农作物种植,周边乡镇、社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有的直接流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改目标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水直排口和畜禽养殖全面清理取缔,规范农作物种植。周边乡镇、社区生活污水配套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污水直排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查,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取缔。
(二)规范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方式,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林,减少农药化肥使用。
(三)加快推进周边乡镇、社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设施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确保 2019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完成情况
(一)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18年,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除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5号),对全市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水排放口和规模化养殖场等进行排查整治。2018、2019、2020年持续开展年度水源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各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种植。制定了化肥、农药使用方案,尤其在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石泉湖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减肥控药,进一步加强农业种植方面的管理与规范,降低农业种植对水源的影响。
(三)因地制宜,降低农村面源影响。对保护区内的社区、居民生活废水进行因地制宜地收集处理,郯城县第一水厂等水源进行污水管网布设,将水源周边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采取厕所改造等方式减少生活废水的影响;将居民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全部收集集中处理,进一步降低了原住居民对水源的影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