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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39)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水源保护区调整存在进度不一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进度不一,缺乏统一部署,技术报告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兰陵县、郯城县、沂水县、莒南县、费县的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完成保护区划定调整批复。

二、整改目标

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各有关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获得批复。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时限要求对各县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划定与调整,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对各县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审查修改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二)加快沂水、郯城、费县、莒南等6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进程。

四、完成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报告编制上报。根据水源新增或调整情况,我市分批次及时划分上报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报告。2019年3月,市政府《关于申请临沂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请示》(临政报﹝2019﹞14号),申请对莒南县陡山水库、相邸水库、许家崖水库、郯城县东城新区供水中心水源等8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省政府《关于调整青岛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19﹞45号)对其进行批复。5月,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75号)对省政府的批复进行印发。

(二)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编制水平。针对第二批会宝岭水库等水源,2019年1月29日,我市组织各有关县和技术单位就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的内容、格式、图件等做了统一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编制技术报告。2019年12月,市政府《关于对会宝岭水库等9处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的请示》(临政报﹝2019﹞105号)报省政府审批。2020年4月24日,鉴于疫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水利、住建、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专家对我市上报的会宝岭等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进行在线审查。我市按照专家意见对技术报告进行了修改,并重新报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