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河流断面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全市河流出境断面多,跨界污染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
建立完善淮海经济区联防联控制度,保障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减少跨界污染纠纷。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完善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苏鲁边界环保联合会的作用,实现跨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二)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和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流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跨界环境违法行为。
(三)积极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支持,探索建立跨界生态补偿机制,采取市场和多元化措施,激励企业和地方政府提升流域水质积极性。
(四)持续开展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排查行动,切实解决辖区内跨界污染纠纷隐患问题。
四、完成情况
(一)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区域联防联控制度。2020年9月4日,淮海经济区四省十市在安徽省淮北市召开2020年淮海经济区生态环境专项座谈会,签订了《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了区域大气、跨界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跨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等联动机制。
(二)建立信息通报,执法联动机制。2019年7月,临沭县环境保护局与连云港市赣榆县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赣榆、临沭边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工作协议书》,通过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合作,联合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0 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下一步积极争取上级推动建立流域跨界补偿机制。
(四)开展联合执法,消除跨界污染。连云港、徐州、临沂多次进行互通环境信息,处理跨界水生态环境污染。2020年10月,郯城县与新沂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沭河鲁苏边界养殖网箱进行彻底清理,保障沭河入江苏水质稳定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