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水源保护区存在违规项目整治问题完成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对饮用水水源地违规项目整治问题,缺乏有力的推进措施。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内的违规建筑没有彻底清除,个别保护区还存在畜禽养殖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改措施
深入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水源地问题整改。
四、完成情况
(一)开展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整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5号),各县政府也制定了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二)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地级市、县级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完成了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岸堤水库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2019年完成了5个县级地表水水源,分别为许家崖水库、张庄水库、黄土山水库、凌山头水库和石泉湖水库的问题排查和整治。
(三)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督导检查。为及时发现水源保护出现的问题,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定期组织对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时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四)开展水源地立法,积极落实保护条例。2018年起,开展《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起草编制工作,2019年9月经山东省人大会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实施《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条例》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规范与环境保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