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11)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18〕21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水质超标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212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有6个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016年29个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截至督察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项目。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地进行分类整改,达到水质标准;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各县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按方案限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兰陵县立即对兰陵县自来水公司西水厂水源地总硬度超标问题,加强对特征因子的监测,强化供水水质前处理。
(二)开展 2018 年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 17 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复查。
四、完成情况
1.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2010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鲁环发﹝2010﹞120号)。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全省6处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虽然无我市水源,但是我市仍积极做好新增水源的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2019年,我局牵头对陡山水库、相邸水库、费县许家崖水库、郯城县东城新区供水中心等新增水源划定保护区(鲁政字﹝2019﹞45号)。2020年,随着兰陵县、平邑县、沂水县等新增部分水源,我局再次牵头组织对会宝岭水库、唐村水库、跋山水库等5处水源划定保护区,划分方案正在审批中。
2.超标水源整改情况。兰陵县自来水公司西水厂因地质原因,总硬度指标出现超标,2016年上半年685mg/L超标0.522倍,下半年477mg/L,超标0.06倍。兰陵县投资740万元,委托兰陵县建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治理,采用“诱晶+微絮凝过滤”组合方法对自来水厂水质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2019年11月,完成技术改造正式投运。经监测总硬度指标降至371mg/L,达到Ⅲ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要求。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2017年12月,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严格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的函》(临环函〔2017〕240号),各有关县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各县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饮用水水源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二是举一反三,开展突出问题梳理排查。2018年1月,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8〕14号),对全市水源及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2018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5号),对前期排查梳理的问题以清单的形式下达各有关县,并对全市17处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整治。2018、2019、2020年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早发现问题苗头,第一时间消除饮用水源风险隐患,确保饮水源地水质安全。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沂水县、费县、平邑县、郯城县、兰陵县和蒙阴县等6县10个水源保护区的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