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
情况公示(序号60)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系统并解决危险废物长期贮存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危险废物储存量过大、超期存放、危废标识不完整、记录不齐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危废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
二、整改目标
建成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解决危险废物长期存放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2018年12月底前,制定《2019年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并实施,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导、调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加快推进我市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长效机制,调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底前建成与各县区危废产生量相适应的储存运输体系,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置。
四、完成情况
1.加强培训。一是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培训。兰山、郯城和费县等分局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参加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能力,落实危险废物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基层培训。2019年4月27日,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对全市环保系统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全市部分重点涉废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2.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一是制定方案。2018年11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了《临沂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临环发﹝2018﹞129号)。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2019年8月,我市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我市89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核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的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共34家进行了现场检查。严格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排名,全年两通报”制度。下发考核通报公开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情况,并将考核通报抄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三是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20年2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鲁环函﹝2020﹞44号)中,我市的评估等级为A,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合格率为95.71%。
3.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3月22日,临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督察固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9﹞19号),每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目前已建成项目38个,在建项目6个,建成率位于全省前列。
4.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一是开展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关于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9〕35号)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系统。二是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临沂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移试点意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逐步解决小微企事业单位、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转运难等问题。截至2020年3月底,我市已发放危险废物综合收集经营许可证15个。三是加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截至2020年3月底,我市已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6个(含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证)。目前,我市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范围包含HW01-HW9、HW11-HW14、HW29、HW31-HW40、HW45-HW50,利用能力约118万吨/年,处置能力约24万吨/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9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