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达我市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442万元,分别是: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384万元,地表水生态补偿8645万元,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388万元,企业用地土壤详查59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107万元,水站站房建设128万元,省财政直管县:蒙阴县生态保护修复3000万元,郯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200万元。根据《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建【2019】27号)和《关于核定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和下达2019年度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因素分配法将资金分配至县区,由县区按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具体使用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会商,报经市政府批准和省财政厅与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临沂市2019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公示期: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3日
联系电话:0539-7206399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