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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11-27

各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市局机关、各分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作为独立财政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计核算按单位分账户、独立核算,各单位负责人为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各单位要不断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内控机制,严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日常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审批程序管理,每笔业务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财务科长、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每个环节、每位相关责任人都要按照内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每笔业务支出真实合规。

(二)严格“三重一大”制度。上级环保专项资金、一次性重大项目安排和一次性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临环发【2018】88号)的相关要求。

(三)加快支出进度。年初批复各单位、各科室的预算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快支出进度。一是及时经费支出报销,各项业务活动结束20日内涉及费用要及时进行财务报销,对超过2个月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二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对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内控程序和政府采购程序加快办理进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研究报备派驻组制度,具体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临环发【2016】145号)的通知要求办理。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当年12月15日前无法实现支出的,将由市财政局收回国库,第二年原则上不再安排。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将公务卡产生的费用及时进行报销,具体结算要求严格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临环发【2015】41号)文件规定。

(五)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三公”管理规定。一是严格出国(境)学习管理。严格审批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临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据实一次一结账,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消费明细和消费发票等,报销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三是严格公务车辆(租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8】45号)文件规定,及时进行公务车辆费用结算。加强用车用油及维修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租车)、私车公养,严禁以各种名义私借外单位车辆,切实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六)降低行政成本,严控日常公务支出。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重点控制办公、电话、差旅、会议、培训、水电、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和印刷费支出。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实行事前采购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指定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允许自行购置。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费用报销时要附事前采购审批单、购物清单、领用清单和购物发票等。

2、电话费。办公室要加强公用电话管理,单位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通话要简洁明了,禁止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节约电话费开支。

3、水电费。办公室要加强水电气管理,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用气,要按月统计并定期公布日常水电气消耗情况,及时分摊相关费用。

4、差旅费。严格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出差管理规定》(临环发【2018】40号)的要求,按照公务出差内控程序要求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费用报销,严禁事后补办出差手续。

5、会议费。严格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会议费管理规定》(临环发【2014】75号)的要求,应遵循高效、精减、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批,一般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召开。

6、培训费。各单位、科室组织培训必须严格按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培训费管理规定》(临环发【2018】41号)的要求进行,严禁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7、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涉及办公楼维修和资产日常维修维护工作费用,要严格按照《临沂市环保局资产日常维修管理办法》和《临沂市环保局办公楼日常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审批程序、验收规定进行,报销时必须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单、事前支出审批单等附件凭据。

8、印刷费。机关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原则上在局文印室印制,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印制的,须经局办公室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原则上一事一申请,严禁事后补办。

(七)资产管理。

1、严格资产配置和管理。各单位办公室具体资产配置和管理,要按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临沂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发【2016】122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账簿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报废年限,不得借办公场所搬迁或会议、培训之机购置更新办公设备,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办公设备。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严禁工程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验收和入账;单位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和处置;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2、强化日常监管。一是明确责任人。按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岗位职责》的要求,明确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完善调拨手续。发生人员调动时,原则上固定资产保持不动,确因工作需要随人变动时,必须按程序办理调拨手续。

三、绩效评价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将所有财政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评价将成为常态化的工作。

(二)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各单位、各科室须在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申报项目信息(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类和业务经费类项目),并认真参考财政部门制发的绩效指标体系、模板和样表,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及目标值,未申报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三)各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的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管理和监督,动态掌握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时纠正绩效执行偏差,保证项目按预定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完成后要依据评审出的绩效结果,落实整改意见,改进专项资金管理。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财务公开制度。财务人员按月将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报送领导,必要时向党组专题报告,对重点支出科目分析到科室(单位),财务报表定期在内控系统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明确责任管理。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加强监督,依法理财,夯实基础,强化问责”为指导,积极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专业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出现财务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