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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对提前下达的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分配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3
2018年,我市获得国家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769万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确定最终分配方案。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
联系电话:0539-7206399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资金分配意见: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193号)规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资金分配标准
我市获得此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共769万元,2018年我市共有220个村庄整治任务,其中兰山区31个,河东区30个,临港区10个,费县93个,沂南县56个。
拟将此次资金用于补助2018年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5个县区,根据拨付资金总额和220个村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三、资金分配计划
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拟分配情况:兰山区108万元、河东区105万元、临港区35万元、沂南县196万元、费县325万元。(见附件)
 
 
 
 
 
 
 
 
 
附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县区 村庄整治数量
(个)
测算标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资金计划(万元)
1 兰山区 31 3.4955 108
2 河东区 30 105
3 临港区 10 35
4 沂南县 56 196
5 费  县 93 325
合计 5 220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