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结合临沂实际,我市制定了《临沂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林业局
2023年8月18日
临沂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销号工作程序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我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程序如下:
一、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科学评估,按照问题类型科学制定退出、整治和开展生态修复等整改措施或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对整改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方案应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科学规范整改。
二、建立整改销号资料档案。整改完成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资料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登记表》(附件1)、《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汇总表》(附件2)、科学评估报告、整改措施或方案及相关审批文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成效评估报告、县级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县级有关部门销号申请材料、县级销号台账,并提供相关图文资料及佐证材料等。
三、销号申请。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自然保护区则按问题所在地行政区划分别形成整改报告),并报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销号申请。
四、销号验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对销号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照销号台账逐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以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形成市级销号台账。
五、销号公示。对已通过市级验收的问题,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政府官方网站或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对销号的问题点位接到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进行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七、上报销号。公示期没有提出异议或经核实不存在问题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销号材料,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进行销号、信息公开、销号备案和总结等。
八、其他事项。省实施细则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问题主要来源于“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工作。我市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登记表
2.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