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负责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序号48)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3日至3月9日。
一、反馈问题
兰山区临沂一本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市冠蒙金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商砼企业,厂区积尘较多,冲洗平台不正常使用,防尘抑尘措施不落实;兰山区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物料露天存放,厂区地面积尘较重。经开区永固钢结构有限公司光氧催化设施荧光灯管损坏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问题;经开区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厂)跑冒滴漏严重,厂区异味明显。 临沭县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穿管斜体炉炉体密闭不严,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酸洗、皂化车间跑冒滴漏严重,含铁红废水排放至厂外,造成东侧沟渠污染;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料库未密闭,部分物料露天存放,厂区地面积尘较重;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1条机制砂生产线,实际建有3条,无治污设施,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大量污泥露天存放。
二、整改目标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精准实施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兰山区、经开区、临沭县已对反馈的具体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二)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施可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一本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已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继续深入排查潜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固体废物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整改工作情况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1、针对兰山区临沂一本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市冠蒙金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山区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商砼企业存在的问题,兰山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目前,一本建材冲洗平台正常开启,并加装一套自动喷洒机。冠蒙金德厂区喷淋除尘设施均为间歇性运行,企业加大洒水频次,对洒水除尘设施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喷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针对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物料未覆盖问题,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问题立案处理,并要求该企业将全部物料入库存放,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目前,上述三家企业均已更改完毕。
2、经开区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厂)已签订泄露检测与修复的技术服务协议,全厂每年定期开展装置的泄露点的监测和修复。异味主要来源循环水池和两处排水沟积水,进行更换循环水和积水沟清理,整改已完成。经开区永固钢结构有限公司及时更换损坏灯管和活性炭,该公司设立喷漆和焊接烟尘的收集处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加强车间密闭,合理高效使用移动式废气治理设施,提高焊接烟尘收集效率。
3、临沭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不经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穿管斜体炉已完成密闭,酸洗、造化车间跑冒滴漏废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东侧沟渠内的含铁废水和底层污泥已清理,收集。对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物料已覆盖,厂区地面积尘已清理。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多余生产设施已拆除,自2021年1月停产至今,现有生产线建有除尘设施,洗砂废水进入沉淀池,淤泥已清理,存放处已复垦。
4、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按照排污许可证总量要求,管控排污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6、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全面排查潜在的环境隐患,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管理运营与维护;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健全危险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全面落实危险废物村居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加大洒水抑尘频次,杜绝扬尘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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