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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1年度临沂市环境保护工程职称评审工作,严格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

3、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4、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五)非企业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八)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九)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9-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8-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2021年度初、中、高级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可登陆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

(二)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

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修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样式。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相符。不符合填写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2人以上必须进行推荐排序,认真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附件3)。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材料呈报。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4)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6)。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三)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任职资格须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环境保护专业综合知识,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考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测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2021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汇总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请各单位务于11月7日前派专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地址: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1005室)。逾期报送的职称材料一律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7206116

 

附件:1、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5、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6、个人承诺书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