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02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严格落实《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447家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168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频次,构建形成了一套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运用科技手段和创新监管方式,共开展非现场检查751家次,帮扶企业706家。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机制,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43家企业免予处罚。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定期更新官方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223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2018年以来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筛查。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执法信息。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制度,及时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力运行系统办理。二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托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已录入系统9349家企业。三是强化部门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四是推进防范性执法到服务性执法的转变。在保持严监管、强执法常态化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分类整治。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增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开展重点区域执法。一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夜间突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查处力度和检查频次。2020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93起,处罚金额过亿元二是抓好环保领域的疫情防控。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去年被省委组织部等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三是全面开展污染治理。先后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等活动,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推进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良率78.6%。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15,居全省第8位,同比改善12.9%,居全省第3位。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利用“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12369”微信举报平台等诉求渠道,认真调查核实解决信访案件2020年共各类信访举报214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和听证等救济权利,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解答回复。2020年共组织听证会44场,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6件。 

(五)建立健全法制培训制度围绕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培训、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措施,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扎实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重点宣传新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成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普法活动,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共办理完成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 16件。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虽然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有序进行,但普法效果还不理想普法形式比较单调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环境保护法制宣传重点为机关执法人员以及企业,对群众的环保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环境执法能力仍需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执法队伍现状与目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三)垂管后监管职能未完全理顺。前,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虽然已明确各县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但各分局作为执法主体在行使过程中与城管、住建、国土等部门之间执法监管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局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确保工作安排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先后印发了综合执法行动方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依法行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健全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制定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落实行政执法网格化责任建立市级督查、县级监管、镇级巡查责任体系。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共出庭应诉案件5件,出庭应诉100%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88,开播《环保在路上》栏目52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和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为环保法律法规普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建设。紧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知识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法制化。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好执法平台应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坚持合法合理分类处置,推进服务型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努力为企业创造优质营商环境。完善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发挥联合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