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临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和《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临法办发〔2020〕3号)要求,始终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强力推进,突破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推进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12位,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63.6%、均值达标率90.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一)督察整改方面。23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完成销号5项,完成整改10项。14项“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2项,其他12项有序推进。75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46项。911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完成整改903件,777件“回头看”交办信访完成整改764件,1323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完成整改1318件,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610件办结588件。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行“6+2”专班体系推进,出台《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优化调整“三结构一布局”,关停搬迁焦化企业5家,实现焦化产能以钢定焦;加快实施主城区5处钢材市场搬迁、兰山物流园区及木业升级;对58家建陶、17家钢管、13家玻璃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关停主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20蒸吨/小时以下除供热外全面关停;完成工业炉窑治理254家,实现了大气污染防治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将17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48个微站、100个交通扬尘站、4个简易标站、976套工业企业在线监测、1017路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视频监控、6820个用电量智能监控、332个建筑工地84家商混站PM10监测及1428路监控、35套货车闯禁区违法抓拍、4套机动车“冒黑烟”抓拍、51套垃圾或秸秆焚烧高清视频监控、渣土车管控平台、268路油烟在线管控数据全部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实现了科学决策、精准治污。
(三)水污染防治方面。认真落实“水十条”行动计划,积极探索流域治理新模式,多措并举解决水污染问题,确保了水环境安全。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1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17家涉水企业全部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积极建设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4段黑臭水体完成整治22段。严格落实水生态补偿,收缴补偿金492万元。健全完善项目库,申请并下拨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4900万元。发布《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考核全部达标。
(四)固废废物污染防治方面。891家涉危险废物企业、952家固废产生单位和260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申报登记。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已完成38个,建成数量全省第一。完成15家废铅蓄电池收集站、67家废铅蓄电池暂存点、6家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建设。
(五)生态建设方面。高标准启动蒙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试点;对全市3718个行政村进行详细摸排,编制《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完成587个村治理,省厅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考核为满分;对77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用地调查工作。
(六)执法监管方面。严格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执法等5个专项督查检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49起,居全省第2位,处罚金额1.2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28起。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查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81起、行政案件101起,刑事拘留163人、行政拘留106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起草《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从立法目的、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及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2020年立法项目,目前正在起草中。
(二)加快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联合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印发《临沂市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临环发〔2019〕16号),对应投保企业类型、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措施等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我局目前的规范性文件在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等方面进行排查清理,我局尚不存在违反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文件。
(三)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2019年6月12日,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临办发〔2019〕12号),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该方案主要强化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区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印发并公布《临沂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和《临沂市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清单化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和市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梳理和认领。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了“窗口工作授权书”,将我局的19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工作移交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分组带队,分别联系15个县区,负责相应县区环保工作的综合督导和协调。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等活动,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新办证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2019年度共完成年审及新办证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54人。
(二)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临沂市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要求,从立案审批、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听证申辩、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移送移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涉及内容作出规范要求,完善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同时,我局实行行政处罚案卷季度、年度评查、抽查制度,随机抽取案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正式下发,要求县区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整改。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环保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为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共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所有建议、提案办结率、答复率、面复率均为100%。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设立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诉求平台,强化舆情信息监测,安装运行舆情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优化舆情处置流程,完善舆情监控转办和反馈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三)全面推进行政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00余条,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在全省17地市政务公开评比中获得第三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019年,已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235起。同时开播《环保在路上》电视栏目52期,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100余个,解读重大政策30余条。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利用“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12369”微信举报平台等百姓环境诉求渠道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秉承着“调解环境纠纷”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办理制度。2019年,共受理12345热线办理工单2357件,“12369”微信举报平台2059件,来电来信313件,行风热线76件,来访71批。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积极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或听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答回复,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共组织听证会7场,办理行政复议3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宣传力度
(一)健全法制培训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领导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法制培训工作。针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次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业务骨干1200余人次,同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经验交流及培训活动。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全年高规格开展“美丽临沂 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实体宣传和网络宣传活动40余次。6月5日,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临沂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承办的主题为“红色沂蒙 绿色传承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2019山东省“六五”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在我市举行。来自省、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大学生环保志愿者,社会各界环保热心人士以及新闻记者等共计1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2019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地方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二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与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继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成《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积极组织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二)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建设。紧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知识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学校、企业和社区的互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为环保法律法规普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