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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生态科 发布时间:2019-08-15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6部门《关于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照《山东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函〔2019〕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8-2020年》和《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基础上,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全面梳理和核查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其中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65%;督促各县区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我市“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确保整改到位,及时销号,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加快整改进度。

(二)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建立并补充完善本县区内自然保护区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其中包括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

(三)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业务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

四、进度安排

7月至8月上旬,各有关县区制定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门队伍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

8月15日前,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县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果和问题台账(附件表格)报送临沂市自然保护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包括2019年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8月中下旬,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现场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区要加强沟通协调,成立专班,明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履职,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二)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强化监管机制。对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

(三)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县区、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