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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更改职责范围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1
依据《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2018]6号)和《山东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经临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将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职责范围修改为: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工作。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