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临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67号)要求,始终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强力推进,突破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环保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汇聚环保发展正能量。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深入抓好理论学习的研究、宣传和“一把手”履行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部署,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四个自信”。充分发挥“12369”信访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深入开展“美丽临沂 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宣传活动40余次,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战略、新思路,积极倡导树立铁腕治污、倒逼转型的先进典型,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二)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推进污染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率100%“三个目标”。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9位,同比改善7.9%;10个国控、3个省控断面考核指标均值全部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工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3.19%,位居全省前列。
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治减结合”,着重治理主城区及南部、西南部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秋冬季、采暖季“两季”和散煤、“散乱污”、“两散”,统筹推进工业、扬尘、机动车等重点任务,实行源头削减、关停并转、过程控制、污染减排、错峰生产、联防联控等综合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出台《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2次,停产企业1553家次、限产1540家次、停工工地1620家次,出动检查人员9608余人,核查企业9462余家次。161家企业严格落实控尘措施,53台10吨/时以上燃煤大锅炉全面取缔,实施后督察项目7841个,下发督办单187批次,督办解决问题594个,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8460家,其中清理取缔3318家、整合搬迁111家、整改提升5031家。
聚焦水污染防治。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施全链条水污染防治,国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100%。印发实施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认真落实“水十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划、立、治”全方位整治,对6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定,对19处饮用水水源地标识予以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地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强化沭河、新沭河7名县级河长,27名镇级河长和302名村级河长责任,全面完成沭河、新沭河“清河行动”回头看,完成重要河湖“一河一策”方案审查。
聚焦固废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下发《2018年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抽查考核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104家,建成9个废矿物油及54个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项目,全市危险废物收集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建成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线路板、废催化剂等危废综合利用项目7个,危废综合利用能力56万吨/年;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3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解决突出问题126个。编制完成《临沂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联合农业、国土部门布设农用地详查单元100余个、详查点位849个,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执法监管持续高压。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了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全市7446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红标企业185家、黄标5074、绿标2187。坚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排污单位138家。完成9个重点行业508家企业的达标排放评估和2个县环境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96起,处罚金额1.24亿元。
(四)“四减四增”扎实推进。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牵头起草《临沂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150项、290条具体任务,打响督察整改、蓝天、碧水、柴油车、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地、农业农村、危险废物和自然保护区等9场标志性战役,合力攻坚,逐一突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市环保局被表彰为全省先进集体。圆满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临沂的协调保障工作,成功举办了全市环境应急演练大比武。全省环保行业扶贫现场会、全省水环境管理工作会议、2018年全国黑臭水体观摩会暨柳青河全流域治理技术方案评审会先后在临沂召开,全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技术比武竞赛活动在临沂举办。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5个县区22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37万人。155个贫困村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587个贫困村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0个,供水人口95万人。与农业、水利、林业等7部门联合开展临沂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286个,2018年自然保护区无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委员会评审,蒙阴县被评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截至目前,我局已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部,分别是《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正在起草《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征求相关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形成草案送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积极落实临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对已印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后继续有效,向市法制办报送清理情况,同时在网站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适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
(二)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我局调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建立市、县(区)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要求每一案件必上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及定性是否正确、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是否移送公安等方面进行审核、表决,确保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截至目前,我局市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已召开29次,上会讨论并集体审议通过350余起环境违法行为。
(三)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通过简政放权,8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5项、下放县区2项、部分取消1项;通过“一次办好”改革,“颗粒化拆分”细化行政权力办理项26项、公共服务办理项3项。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考核,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51家。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27个,组织验收建设项目25个。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辅助决策机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多次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疑难案件、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专项法律事务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参与听证10场,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4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评审案卷300余份。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明确网格化监管职责,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精细化管理,我局实行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制度,市环保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分组带队,分别联系15个县区,负责相应县区环保工作的综合督导和协调。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和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组织11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年审;组织10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
(二)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临沂市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临环发〔2017〕137号)要求,从立案审批、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听证申辩、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移送移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涉及内容作出规范要求,完善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同时,我局实行行政处罚案卷季度、年度评查、抽查制度。案卷抽查制度是由各县区环保(分)局对所属辖区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报告及案卷目录,我局随机抽取案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正式下发,要求县区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整改。
(三)畅通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有关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常态化的信息互通共享,畅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沟通渠道,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市公安、环保联合查处刑事案件96起、行政案件63起,刑事拘留257人、行政拘留75人。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正式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环保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为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2018年共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所有建议、提案办结率、答复率、面复率均为100%。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设立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诉求平台,强化舆情信息监测,安装运行舆情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优化舆情处置流程,完善舆情监控转办和反馈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对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回复网友,树立环保部门敢担当、负责任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健全“四风”义务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建立健全“四风”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27名同志为临沂环保“四风”义务监督员,聘期1年。我局定期召开座谈会、畅通电话、微信联系,及时听取监督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虚心诚恳接受批评,主动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情况和结果,对监督员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网格化责任。为确保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我局印发了《临沂市环保系统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级督查、县级监管、镇级巡查责任人员体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包片、分线责任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凡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工作不力,对负责片区、行业督导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环保局网格责任人与县区(分)局网格责任人“同责同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全面推进行政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25条,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在全省17地市政务公开评比中获得第二名,评分迈入全国14个信息公开先进城市行列。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正常运行临沂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年,已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210起。同时开播《环保在路上》电视栏目51期,曝光环境违法行为669个,解读重大政策20余条。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利用“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12369”微信举报平台、局长信箱等百姓环境诉求渠道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秉承着“调解环境纠纷”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办理制度,同时实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做好信访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督导办案单位落实信访回访工作。2018年,共受理“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745件,“12369”微信举报平台2059件,局长信箱287件,来电来信300件,行风热线88件,来访55批。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积极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或听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答回复,必要时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16〕13号),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18年,共组织听证会15场,办理行政复议5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3件主动撤诉,1件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三)构建新媒体沟通桥梁。广泛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搭建与网友沟通渠道,开辟在线投诉举报、在线业务咨询等专栏,积极回应网友关切,解答网友疑问,办理网友举报。同时不断探索群众参与环保工作新的组织和活动形态,发动广大网友参与环保工作,见证一次环保执法、参与一次环保会议、参观一次环保设施,让广大网友亲身体验环保工作,了解环保意识,提高日常生活中的环保理念,提高市民对环保工作的认同感。话题总讨论量2.5亿人次,关注度9000万人。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建立健全法制培训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领导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法制培训工作。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培训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了环保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针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次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业务骨干1200余人次,积极参与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组织的经验交流及培训活动。
(二)健全法律考试考核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进行网上换证考试及学法普法考试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依法办事能力和遵纪守法情况的考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素质考核,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同时作为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法治学习验收形式。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总结学习成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机关支部党小组的学习带动作用,开展“固定学习日”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各科室、单位征订《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业务报刊,定期组织学习;通过制作法律知识卡片、印发环保知识小册子等,将法律学习贯穿日常执法活动中;通过举办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验收环保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成果,为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条件。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宣讲报告、知识测试等方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及时部署安排,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学细研、把握精髓,做到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务求学懂弄通、取得实效。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抓严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市直机关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着力增强我局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同时开展好“两亮一做一争”党员积分制管理、“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强规矩 铸铁军”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主题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全面提升我局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过硬环保队伍。
(三)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业务工作开展到哪,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延伸到哪”,制定党组、书记、成员主体责任“三张清单”,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15名县级干部包干联系县区,12名县级干部指导帮扶42个行业,一包到底、同责同罚。创新开展“环保党建品牌年”和“机关党建系统推进年”活动,形成了以“绿水青山党旗红、生态铁军争先锋”党建总品牌为引领,10个支部党建子品牌为支撑的环保机关党建品牌体系。
面对当下艰巨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我们将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科学谋划新年度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凝心聚力,务实进取,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