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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8

2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起,已立案处罚22起。现将2月份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沂水金氏建材有限公司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金佳中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恢复原状,处以罚款,并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兴江木业板材厂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吴余章;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寇朕源;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徐广兴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河东区大洋五金工具锻压厂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张均芳;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派臣家居有限公司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史利弘;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7、临沂市旭象家居有限公司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韩秀宝;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8、山东裕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地:经济区

崔建通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兴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任金良;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郯城源顺食品有限公司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柴恒翔;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1张后耿(自然人)

   地:沂水县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12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徐仰松;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沂南县龙丰采石场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王兴义;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山东泰森日利木业有限公司

   地:费  县;

法人代表:蔡西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5、山东金杰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费  县;

法人代表:蒋云忠;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6、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刘万吉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蒙阴天祥矿山工具机械有限公司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朱祥海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秦玉琴;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9、山东派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郝玉杨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沭县青云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临沭县;

法定代表:邱炳胜;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临沭县;

法定代表:陆汉祥;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

1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4个断面超标,需缴纳生态补偿金182万元,分别为: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和莒南县洙溪河东高家庄断面。

三、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5.33),最差的是罗庄区(7.36) 。其中,6个县区同比改善,依次为高新区、临沭县、沂南县、临港区、郯城县和兰陵县;沂水县持平;罗庄区、蒙阴县、兰山区、费县、莒南县、河东区、平邑县和经开区同比恶化。

四、1月份全市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

1月份,我市接到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39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均已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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