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
根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26号)、《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2014〕35号)和《临沂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建〔2014〕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期省级开展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对全市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方式和内容
采取会议督导和通知督导两种方式,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没有参见会议督导的县区,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要按照督导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二、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
5月31日上午9:00,在市环保局10楼1008会议室召开督导座谈会议,请费县、蒙阴、河东、郯城、沂水、沂南、平邑等县区财政局分管局长、经建科长和环保局分管局长、流域科长及财务科长参加。
三、其他要求
(一)各参会县区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10份(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包括: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总体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绩效评价和审计署审计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二)请各县(区)抓紧填报《中央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表》,纸质表格加盖两部门公章后于5月30日上午下班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较远县区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市财政局经建科:0539—8113321
市环保局规财科:0539—7206399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