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会商,发布了《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2016年12月5日0时起,城区空气质量持续超过300,预计5日全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按照会商意见,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并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县区按照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落实减排和停产措施。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 30%以上。
(3)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城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 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 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每日下午3点之前将应急响应情况上报至市大气办。
联系人及电话:聂丽曼 7206161
协同办公系统: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