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保局:
根据你局提交的《解除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申请》,我厅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从审查的情况看,你局对挂牌督办案件高度重视,依法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实施了处理处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按照督办要求进行积极整改。目前,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环保配套设施已建成,安装完善了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达标排放;该企业650t/d生产线,2015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当地政府承诺该生产线不再恢复生产,并将组织关闭拆除。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起全面实施停产措施,2016年12月由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兼并重组,并通过了环保部门关于环保违规项目的清理备案工作,已纳入正常环保监管。
经研究,我厅决定解除对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请你局继续将上述两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导企业严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督促当地政府尽早完成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650t/d生产线的关闭拆除工作,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马运文
电 话:(0531)66226639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