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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4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关于下达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5】84号)文件要求,结合临办发【2015】2号文件,经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省级补助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的资金分配方案公布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燃煤锅炉取缔改造奖补和五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奖补两部分。其中燃煤锅炉取缔改造奖补以临沂城区西部板材燃煤锅炉取缔改造涉及的兰山区、高新区、费县探沂镇奖补为主,兼顾各县。
(一)临沂城区西部板材燃煤锅炉(10t/h及以下)取缔改造市级按1.4万元/蒸吨奖补;各县城区燃煤锅炉取缔改造市级按0.7万元/蒸吨奖补。
(二)五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大气污染治理调整补充项目的通知》中的2015年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治理项目、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治理方向的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项目等。
(三)鲁财建指〔2015〕84号文件规定的5条负面清单之一的项目和去年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再考虑。
二、资金明细
(一)燃煤锅炉取缔改造奖补资金4900万元
1、临沂城区西部板材燃煤锅炉(10t/h及以下)取缔改造市级奖补共4300万元。其中,兰山区3267万元、高新区243万元、费县790万元。
2、各县(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城区燃煤锅炉取缔改造市级奖补共600万元。其中,兰陵县83万元、沂水县155万元、沂南县71万元、费县135万元、蒙阴县65万元、莒南县78万元、临沭县13万元。
(二)五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奖补资金5100万元
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改善幅度对全市贡献、治污投入等因素,罗庄区4000万元、河东区350万元、高新区450万元、经济区300万元。因兰山区在西部板材燃煤锅炉取缔改造奖补资金权重较大,不再安排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奖补。
三、操作办法
(一)西部板材燃煤锅炉依据市住建局核实取缔改造锅炉蒸吨数计算奖补数额;各县(不含省财政直管县)承压燃煤锅炉依据市质监局核实取缔改造蒸吨数计算奖补数额,常压锅炉依据市环保局核实取缔改造蒸吨数计算奖补数额。资金直接下达县区。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由项目所在区上报资金使用方案,经专家组评审,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投资额和指标改善幅度作为参考依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减排项目直接投入的20%。
(三)具体奖补项目由各县区环保分局会同财政局在其网站公布。

监督电话:8113321  7206399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