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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苏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意见的通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30
各县区环保(分)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015年5月29日,我局建设项目审核受理中心主持召开了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万吨/年煤焦油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估会,经审查,报告书对项目原料及来源、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等方面介绍不清、论证不充分,评价结论不能支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我局将该项目报告书予以退回(临环评函〔2015〕154号)。2015年7月22日-23日,我局建设项目审核受理中心对修编后的报告书进行了复审,报告书仍存在项目原料来源及性质、行业准入符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等方面介绍不清、论证不充分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江苏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整改期内,我市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该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
在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照被通报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对环境影响复杂的项目要充分评估论证,对编制质量较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退回,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