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深入扎实做好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郯城县制定了环境督查监察与网格化监管联动机制。联动范围是县督查办、县环境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网格化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所属的各社区(村居)网格要加强对本网格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本辖区存在的“散乱污”企业、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以及其他各类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级网格;乡镇级网格要将各社区(村居)网格上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对于需要县督查办、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协助的,要第一时间形成报告,提出协助申请;县督查办、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收到乡镇级网格提出的工作协助申请报告之后,要启动“督查、监察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县督查办牵头组织各方力量共同解决的,及时组织协调;需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增派执法力量的,全力靠上支持配合;县督查办、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需要由属地乡镇级网格办理的,以《督办通知》的形式进行督办、交办,按程序办理;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监管职能,及时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督查办牵头负责后督察“回头看”,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计入全年综合考核成绩。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专项考核,参照县综治委研究制定的《郯城县专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郯城县专职网格管理员工作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将环境信访工作与网格员的工资挂钩,进一步压实基层网格员在排查、上报环境突出问题方面的职责。环境信访问题所属辖区网格员未发现并上报的,一起县级初访扣50元,两次重复访扣100元,三次及以上重复访,每增加一次加扣100元;到市越级访一次扣100元;去省越级访一次扣200元;到京越级访一次扣300元。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信访办理结果,按月报县综治委,作为县综治委发放工资津贴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