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辖区内三家废机油收集企业向县环保局提出危险废物收集试运行申请。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环函[2016]112)文件精神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郯城县环保局首先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然后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固废科、监察中队组成的验收组到企业对其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机油贮存罐、收集车辆及现场档案材料进行查看,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提报了申请材料,经复查三家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基本达到危废收集试运行条件。郯城县环保局对三家废矿物油收集企业的危废收集试运行申请进行了批复,这是郯城县首次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企业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