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平邑县环保局加强新形势下环境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7

一是推动企业环保自律。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机构,建立专职环保队伍,健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污染治理专门台账,实时公开环境信息,提升企业环保管理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台账。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不按要求停排、停产的,或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

三是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对土小污染企业,没有按照村居上报、镇街取缔、县区监管要求,落实“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措施的,由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对村居、镇街、供电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