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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三项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7

一是油烟排放管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改为清洁能源,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整顿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新建餐饮单位,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得办理行政许可。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抽检,排放不达标的,停业整顿3个月,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落实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一律取缔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推广第三方服务,确保治理效果。对村居、镇街、供电部门等责任落实不力有关人员,由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县法院站点和金联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对拒不落实或不正常使用无烟炉具的,依法没收经营设备,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依法实施强制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