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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健全制度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9

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靠制度,出实招,保障大气质量,力争让全县人民呼吸上新鲜空气。

一是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镇街、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通报。

二是节点推进制度。对滞后时间节点要求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有关部门、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

三是后督察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台账,采取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落实委员会定期、不定期督查、复查,对上报失实、履职不到位、空气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公开约谈相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逾期完不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大局的,对后督察督办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