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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印发《2016年莒南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6
近日,莒南县印发《2016年莒南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2016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四项重点任务和目标。一是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任务进行全程督导、监察,于2016年6月3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治理再提高、环保验收,确保主要污染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二是发电机组(锅炉)超低技术改造,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对1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技术改造,达标排放,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三是2016年9月10日前,对其他区域10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常压)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拆除,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四是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还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做了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