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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强化环境监察工作落实“一岗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7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郯城县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三项工作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一是落实现场监察制度。监察人员到排污单位监督执法时,要严格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措施要详细记录,规范建档,并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保证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监察责任制。按照职责对责任区的排污状况要熟悉和掌握,执法行为热情、文明、礼貌和规范,注重工作成效,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执法的同时注重对社会层面的环境宣传,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落实监察报告制度。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