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曾经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办。对曾经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经常性采取“回头看”活动,对屡查屡犯的坚决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和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坚决严办。认真处理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和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落实上级意见,对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跟踪落实。
三是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的坚决严办。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以及“12369”环保热线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把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