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兰山区政府组织对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燃煤大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兰山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使用燃煤大灶的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单位;新建餐饮单位,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
二是2016年4月1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改用清洁能源。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
三是4月10日后,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实施断电。整改已完成并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是区政府将组织城管、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抽检,排放不达标的单位,停业整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