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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环保局五项措施整治企业违法排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8
一是对严重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报请县政府予以停产,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逐一关停到位,防止反弹和设备转移。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对不法排污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对于关闭的污染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并吊销营业执照。银行要停止发放贷款,电力要停止供电,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于环境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戒。 三是逐步建立防治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四是以工业生产结构调整为契机,积极推行新型工业化。促进各乡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排放程度,出台相应政策,促进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是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鼓励新闻媒体报道环境违法企业,揭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