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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进一步加强重点涉危废企业环境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1
根据《郯城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郯城县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化工、制药、建陶、铝型材及其他涉重金属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行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月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管理。 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环境监察相结合、突出问题重点督查等方式,对辖区所有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同时对涉固体(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曝光。 重点检查企业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涉危险废物企业环评审批及信息公示、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贮存场所建设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各项指标要求。 对检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郯城县环保局将及时抄送文明办、发改局、经信局、银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纳入企业诚信“红黑榜”,同时,不出具任何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