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2018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环发〔2018〕34号)要求,我局组织固废与土壤科、监察中队、环评科、监测站等科室人员于4月9日至10日组成检查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整治范围要求,郯城县辖区范围内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其中县级许可的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家、废铅蓄电池收集站2家、暂存点2家,全部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不进行利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