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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环保分局建设项目全程监察不放松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9
一是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执法检查,实施“事前控制”。重点对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 二是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前执法检查,实施“事中规范”。对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前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对照环评审批逐一落实。重点查看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生产条件;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日常执法检查,实施“事后严管”。对审批通过、规范建设的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是否未申请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