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已到,郯城县环保局为保证汛期环境安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汛期辖区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汛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责任制,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是全面检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好隐患整治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对辖区内汛期环境安全排查工作,行动以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00人次,检查企业45家,进一步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开展化工和涉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各企业环境风险情况。
2、加强危废处置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的危废依规处置和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要求排污企业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处置,有效地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是加强预警监测,监控环境风险
加强汛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加强重点水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
四是严格应急值守,落实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加强与区水利、气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并保持车辆、通讯、设备仪器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应对汛期环境污染防治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在大雨、暴雨后加强组织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