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桥镇大力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临沂市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5号)及沂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沂政发〔2015〕14号)要求,高桥镇纵深推进本区域内三级网格化环境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作用。
高桥镇政府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精细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对全镇9个管理区、66个村居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实现了环境监管全面覆盖,以村为基本单元,将镇辖区划分66个村级网格,按照要求每一个村级网格,确定二名驻村干部任网格管理组组长,由村两委为成员。组建一支文化素养高、熟悉网格居民情况、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村服务联络员队伍,有效整合村现有资源,提升村服务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的目标,及时收集联络网格的居民环境、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协助村做好治安防范、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的职责,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从而实现管理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做到信息的上通下达。
高桥镇村依托网格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一是浓厚环保宣传氛围,组织各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张贴政府通告等形式,提升群众觉悟,树立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二是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了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把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零遗漏,建立了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三是实行巡查和信息员制度。各村包片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网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四是建立村环保信息员制度,各村设立环保信息员,实行有奖举报。目前全镇共建成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9个,三级网格66个,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共举报、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件,目前已全部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