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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持续保持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今年以来,我县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特别是第一季度空气质量AQI指数均值连续位于全市后两位,县政府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第一次调度会议作了表态发言。4月份空气质量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好转,处于全市后三位,被市大气办挂牌督办,市环保局对我县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导致工作非常被动。5月份AQI指数全市排名第11位,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13位,改善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仍被市政府约谈。面对大气攻坚严峻复杂的局面,郯城县加压奋进,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一目标,统筹推进各项治理,持续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压态势。 一、狠抓组织领导不放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县环保大会、政府常务会议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会议等全县高规格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县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进一步充实大气办力量。督查人员对我县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按照问题责任归属印发《督办通知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加强跟踪督查督办以及后督察。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坚持亲自带队夜查,县级领导分组夜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每天将当天督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短信、通报的形式向相关领导、各单位进行广泛发送。加强对12345热线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的追踪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将存在问题予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近日又研究制定了《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郯城县县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和水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郯城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勇于担当,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环保局加强对工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的监管和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第三次油气回收、城区散煤燃烧清理取缔等工作;县城管局继续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管理,加密对城区主要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从严监管查处露天烧烤,进一步规范城区环卫工人的清扫保洁;住建局继续加强对城区周边建筑工地的监管,确保全面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公安交警部门着力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重载车、超载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的查扣力度。各职能部门逐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大气治理工作,确保我县环境工作逐步改善。 二是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恒昌热电超低排放改造、中联水泥粉尘回收改造、2家建陶企业再提高工程和恒通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16家页岩砖厂整治进度,6月30日之前将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察力度和夜间检查频次,坚决清除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同时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将存在问题予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三是大力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一是加大城市道路的洒水保洁力度。城区道路每天坚持实行湿式清扫,空气自动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每天2冲4洒;协调企业车辆对开发区空气自动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每天3冲,城市扬尘污染得到初步抑治。二是对城区道路的破损路面以及两侧裸露地面进行全面硬化、覆盖;对部分城中村年久失修的道路进行硬化改造,排查清理垃圾积存点、搬迁废品收购点、强制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三是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全面排查,对残缺的绿化地带全部进行补植绿化。四是对餐饮油烟进行治理。由县城管局牵头,从公安、城管、环保三个部门抽调人员联合执法,坚持每天定期、不定期查处露天烧烤,要求烧烤点一律使用环保炉具,进行店内经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予以停业整顿。 四是高标准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要求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绿牌、黄牌和红牌制度,对全部合格的发放绿牌,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两次不合格的予以红牌处理,对红牌建筑工地一律予以断电停工。 五是严管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区和开发区两个空气自动站周边主要路段设立禁行区,禁止通行渣土车、商砼车、重型运输车以及黄标车。采取固定检查点和上路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夜查,严肃查处重载车、黄标车等车辆随意进入城区的行为。对查扣的违章渣土运输车辆除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外,责令所挂靠的运输公司对该车辆停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