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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认真做好河道沟渠废弃秸秆打捞收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随着“三夏”生产的基本结束,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近期,县大气办(水质办)在综合督查中发现,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汪塘以及田间地头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丢弃的农作物秸秆。特别是丢弃在水中的秸秆经过长期浸泡,腐败变质,对水质安全形成了严重隐患,甚至在局部区域已经出现了黑臭水体。随着雨季来临,境内积存的劣质水体极易流入沂河、沭河、白马河以及武河,势必对考核断面水质造成极大影响。 为此,经领导研究决定,县大气办(水质办)起草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河道沟渠废弃秸秆打捞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抓紧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河道、沟渠、汪塘以及田间地头的灌溉渠进行逐条、逐段的全面排查,对丢弃的农作物秸秆、浸泡在水中的垃圾进行打捞、收集、集中处理。同时,结合废弃秸秆的排查、打捞、收集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尚未清理取缔的养鸭场等污染源,彻底予以拆除取缔,坚决消除各类水质安全隐患。 下一步,县大气办(水质办)将把河道沟渠废弃秸秆打捞收集工作以及养鸭场拆除取缔工作作为水质综合治理督查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郯城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排查的问题实行重点扣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