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郯城县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县环保局组织、依托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调查的方式,郯城县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量办、污控科、应急办、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责,调查种类和调查范围:涵盖郯城县内各固定工业生活污染源,污染物统计范围包括COD、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等。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按照企业主动上报、重点企业逐一排查的形式,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拉网式全覆盖”调查,同时细化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